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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解读

2023年6月19日,河南省水利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行动目标。通过水利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二、主要任务。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影响防洪安全方面,主要打击:1.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2.非法围垦、填占河湖和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3.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4.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主要打击:1.违法取水、危害地下水资源行为;2.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  3.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三)在河道非法采砂方面,主要打击:1.非法采砂行为;2.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3.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方面,主要打击毁坏水库大坝或者其管理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水利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工作。

审判机关主要是指导执法,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

检察机关主要是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正确履职,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主要是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步骤。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宣传,公布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

(二)违法线索排查阶段。一是要求各级水利部门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天巡地查”,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应由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各省辖市汇总本辖区的问题线索台账,并于202383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省水利厅。

(三)案件查处阶段。一是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要求各省辖市汇总本辖区的执法案件台账,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省水利厅。

二是加大主汛期前期查处力度。要加大对阻水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于今年6月底前,将阻水严重的水事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2023年河湖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三是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四是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及时上报直报系统。

(四)监督检查阶段。一是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二是执法监督检查。省水利厅会同省司法厅、省黄河河务局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案件台账中2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省、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全方位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阶段。一是开展工作总结。要求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行动总结(见附件4)和2-3个典型案例(见附件5)报送至省水利厅电子邮箱。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完善本地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督导调研。省水利厅将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四是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五是强化工作宣传。

相关链接:汴水文(2023)77号开封市水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河南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