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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开封市水利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访、节能减排、市长专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目标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53387

(二)人事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承担全局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以及后备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

办公电话:0371-23853217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大中型水利工程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办公电话:0371-23853778

(四)规划计划科(挂“四水同治”办公室、南水北调办公室牌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作相关事项。

办公电话: 0371-23857689

(五)建设监督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城市供排水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城市供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城市供排水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城市供排水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办公电话: 0371-23853218

(六)农村水利科(挂水土保持科牌子)。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53211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承担行政服务大厅涉水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66129

(八)水资源管理科(挂开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文发展规划、水文站网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河湖库和地下水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53240

(九)水旱灾害防御科(挂运行管理科、河湖管理科、移民科牌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73641

(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66127

(十一)城市水务科。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市区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区水务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7852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53036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电话:0371-2385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