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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事务中心集中开展涉河建设项目排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水利部河湖函〔2024〕2号文《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汛安全,3月4日,开封市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开封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河道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该会议通知,并对下一步涉河建设项目的排查监管做出了重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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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事务中心河道管理人员在巡河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违规涉河建设项目问题有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托本次省厅的通知文件精神,河道事务中心近期将安排对所管辖的河道上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深度排查。

一是排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位置界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施工现场管理等要求实施,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二是排查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存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废弃渣土、垃圾等情况。三是排查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岸坡、护岸、堤防稳定。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及河岸堤坡稳定的,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四是排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会后,河道事务中心主任黄非对本次涉河建设项目排查小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树牢风险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二要坚持依法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并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