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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批文: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六、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办理流程

文件下载:
  • 事项材料申请表格、示例样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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