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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十六条 第5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4、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19〕2号)规定。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批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七、办理流程

文件下载:
  • 事项材料申请表格、示例样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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