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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权责清单

水利局(207项)
序号职权类别项目名称
1行政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2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
3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4行政许可县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
5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审核
6行政许可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7行政许可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8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9行政许可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
10行政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11行政许可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渔塘许可
12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13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许可)
14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挖筑鱼塘许可)
15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考古发掘许可)
16行政许可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17行政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8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9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20行政许可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21行政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22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23行政许可取水许可延续
24行政许可取水许可新办
25行政许可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26行政许可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27行政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28行政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9行政处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在行洪河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30行政处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31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32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3行政处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34行政处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35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政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 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36行政处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37行政处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38行政处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39行政处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40行政处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41行政处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42行政处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43行政处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44行政处罚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45行政处罚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夫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46行政处罚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47行政处罚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48行政处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49行政处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50行政处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51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52行政处罚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或者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53行政处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54行政处罚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55行政处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56行政处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57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58行政处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或者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59行政处罚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航运的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或者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或者在水库库区违法造地以及擅自围垦河流的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 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未经批准或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 或者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处罚
60行政处罚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或者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或者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或者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或者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或者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处罚
61行政处罚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或者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处罚
62行政处罚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水利工程,但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的处罚
63行政处罚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或者未按批准建设施工的,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处罚
64行政处罚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或者在水利工程的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挖坑、打井、建房、建窑、钻探、爆破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65行政处罚占用水库库容、在堤防护堤地挖筑坑塘的处罚
66行政处罚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不承担清淤责任的处罚
67行政处罚有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的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在防汛期问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处罚
68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处罚
69行政处罚禁采期未将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处罚
70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1行政处罚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
72行政处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73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74行政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75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76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77行政处罚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78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79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80行政处罚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81行政处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82行政处罚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83行政处罚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84行政处罚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85行政处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86行政处罚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87行政处罚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88行政处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89行政处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90行政处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
91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92行政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
93行政处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94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95行政处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96行政处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97行政处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98行政处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99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100行政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101行政处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102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103行政处罚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巾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104行政处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05行政处罚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 处罚
106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07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08行政处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109行政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110行政处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111行政处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12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13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14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15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116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117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 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118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119行政处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20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121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22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23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124行政处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125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26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127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128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129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130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31行政处罚未经注册,擅自与注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32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33行政处罚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134行政处罚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或者未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的处罚
135行政强制拆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36行政强制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设施
137行政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而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138行政强制违法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39行政强制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或者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40行政强制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代为治理
141行政强制逾期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代为治理
14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143行政强制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行清除
144行政强制紧急防汛期对壅水、阻水严重的工程设施的紧急处置
145行政强制紧急防汛期紧急措施的采用
146行政强制抗旱期间限制措施的采用
147行政强制紧急抗旱期、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的征用
148行政强制拆除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工程设施
149行政强制强制执行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
150行政征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151行政检查对违反水法的行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152行政检查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153行政检查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检查
154行政检查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155行政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56行政检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
157行政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58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9行政检查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160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161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62行政检查主要防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
163行政检查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164行政检查汛期水工程运用检查
165行政检查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
166行政检查抗旱检查
167行政检查河道采砂检查
168行政检查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169行政确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查
170行政确认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分部工程)
171行政确认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172行政确认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173其他职权水量分配方案审查
174其他职权水资源专项规划审查
175其他职权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增加、核减
176其他职权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177其他职权水事纠纷调解
178其他职权县级取水许可证备案
179其他职权水资源论证备案
180其他职权水资源调度
181其他职权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182其他职权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审查
183其他职权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审
184其他职权文明工地创建
185其他职权水利水电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批准
186其他职权竣工验收前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
187其他职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认定
188其他职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89其他职权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
190其他职权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
191其他职权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192其他职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鉴定核查审批
193其他职权抗旱预案审批
194其他职权对在抗旱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95其他职权水利规划执行情况检查
196其他职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97其他职权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198其他职权招标投标备案
199其他职权项目法人组建备案
200其他职权法人验收备案
201其他职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202其他职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方案及变更的审查
203其他职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和三年总验收
204其他职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审查
205其他职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
206其他职权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等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07其他职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