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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新区四大街道路排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开封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汴水行许字〔2020〕 103 号


许可事项: 开封市新区四大街道路排水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机关 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 开封市新区四大街道路排水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书》以及专家审查意见,许可如下:

一、 项目概况

开封市新区四大街道路排水工程位于开封市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大街安康路,终点位于东京大道 。 采用项目备案证明的建设工程范围(开封市新区四大街道路工程路线全长1821m,红线宽度69m),因此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56hm 2 。

项目已于2019年 4 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 12 月建成,总工期 33 个月 。

   二、报告书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专家审查,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根据水土流失预测, 工程建设扰动地貌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共计 1250.96 t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1162.53t,其中已发生施工期新增660.37t,剩余施工期新增377.36t, 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新增土壤流失总量 124.80 t 。

四、同意本项目采用建设类项目Ⅰ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对照《水土保持法》有关法律条文,本项目位于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方案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占地面积 125649 m 2 ,全部为永久占地。

六、同意本报告书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已达到较全面的防止因工程建设 而产生的水土流失。

七、同意水土保持报告书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程和要求,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即2019年 4 月至202 2 年 12 月。

九、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96.66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316.25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80.41万元),其中防治费1329.3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2.1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0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7.16万元),独立费用142.88万元(其中监理费30.00万元、监测37.87万元),基本预备费9.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0778.8元。

十、建设单位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ldquo;三同时&rdquo;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文件之规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50778.8 元。接此文书后 十五 日内,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 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 中原银行开封分行营业部 ,账号: 5001880300010 ),进账后,请到开封市水政监察支队办理有关手续。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十五 日内,你(单位)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3、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理,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4、在主体工程竣工前,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国发〔2017〕46号文件和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逾期不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2020年 12 月 25 日
































                                                   

开封市水利局                   2020年 12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