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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开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已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全面推行河 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豫河〔2018〕2号)、《开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汴办文〔2017〕27号)、《开封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汴办通〔2018〕48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河 湖管理保护,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 “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 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管理,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着力打造 “ 河畅、水清、湖净、岸绿、景美 ” 的水美新 开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开封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河长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职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方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与各地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结合,统筹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衔接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党政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河(湖)长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 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建 乱排乱倒,垃圾河黑臭河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实现 “ 污染控、黑臭除、权属明、河湖净 ” 的治理目标,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有效控制,水质优良比例明显提高,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开封市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4.8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重要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57.10%以上;境内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开封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 。市区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9年,按照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部署,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5.03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57.1%以上;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57%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开封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市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2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以上;重要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57.1%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得到保障。市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 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国家直管的黄河河道及水利工程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划界确权。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经过十余年努力,力争使全市河湖生态全面修复。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展现 “ 河湖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 ” 的美丽开封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按照《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汴政〔2014〕43号)要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认真落实我市的“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

1.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督导县(区)编制完成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实施。按照 “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 思路,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鼓励 节水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抓好工业节水,加快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农村节水,加快实施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44%、36%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信委、农林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严禁超标排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全面启动我市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研究我市推进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台《开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县(区)为单元,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加强部门之间协商合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农林局、畜牧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

5. 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编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对流域 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 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6.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全程监管。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等效替代、消除对水域功能不利影响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7. 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清查并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围河(湖)造地、人为破坏河湖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行为,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小作坊、 “ 农家乐 ” 、厕所、畜禽养殖等,清除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渣土、杂物等废弃物及水面漂浮物等。(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公安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交通运输业污染防治,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实现省确定我市  “ 十三五 ” 水环境质量目标。

8.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到2020年,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封市、市辖各县 (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左右。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我市城 市 建成区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9.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着力推动解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利用项目资源,采取堵疏结合,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林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市委农办、畜 牧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0. 开展交通运输业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内河、库区(水域)港口、码头、渡口及航道区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配合,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水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开封市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推动各级健全完善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完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标本兼治,加快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 “ 河流清洁行动 ” 基础上,持续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市城管 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3. 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重点推进全国重点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侧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水生态修复。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流沿线的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开展河道绿化美化,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4. 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5. 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 依据《开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现代生态水网体系,积极推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以引黄供用水工程为基础,加强河湖库水系连通,完善现有水资源配置体系,用好引黄过境水,建好水资源重大连通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6. 加强绿色屏障生态廊道建设。 围绕构建生态网络屏障建设,实施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骨干 河道生态林带建设,深入推进河道绿化美化工程,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加强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绿化美化,根据等级不同,栽植一定宽度的护岸护堤防护林,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对残缺林带进行完善提升,合理进行树种搭配,乔灌结合,打造林水相依生态走廊。(市农林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城管局、开封黄 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7. 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0年,我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 57.1%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推进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消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市农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 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18.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协调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开封黄河河务局等参与,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河(湖)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评四个体系,做到五个不断强化,一是强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河长履职成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规范约束作用,保障工作高效运转;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目标管理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三年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 城管 、农业、林业等专项资金,为河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有效推进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突出示范引领。选取个别县(区)作为河(湖)长制综合治水示范县(区),推动河(湖)长制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不断积累经验和完善思路,发挥 “ 以点带面 ” 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更大成效。

(六)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根据行动计划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