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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开封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开封市水利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将水利法治提升到新的台阶。

(二)立足职能转变,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二是主动走访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全面掌握开封市用水企业当前用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走访发现的问题、投诉的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迅速督促落实,加强沟通引导,积极争取用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着力提升营商环境评估满意度。三是提升窗口工作服务水平,要求窗口人员主动针对企业群众对审批流程不熟悉、对需要提供的材料“把不准”的问题,主动介入,做好窗口的主动服务和一次性告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通过合理程序确定了法律顾问人选,制定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制度,聘请了6名法律顾问,包括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和专职律师2名。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疑难行政复议及诉讼、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合法性审查等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外脑”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水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未发现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三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印发了《开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依法制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其中,免予处罚事项3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36项,一共68项,覆盖水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等9个领域。对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过失,采取更加包容的措施,给予改正的机会,促使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并改正,实现从违法者到守法者再到普法者的积极转变。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执法事项开展法制审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前填写公开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分级负责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在水利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及时,同时对发布格式进行规范,认真校对发布内容,端正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加水利局工作透明度,方便企业群众来访办事,推进水利工作新局面。

二、问题不足和整改情况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距离市委市政府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领导班子学法不够深入系统,下一步我局要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计划,加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是法治工作缺少创新和亮点。下一步我局将多举措提升法治宣传服务水平,集思广益,总结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更好服务企业群众。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持续加强水法治建设,为加快推进新阶段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开封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保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是进一步提升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

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升水利服务质效,设身处地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主动提供前期指导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新需要、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