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开封市水利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精神,开封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仲辉亲自部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睿具体安排,明确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通过清理,决定保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为:1、《关于我市水利工程占用土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汴政〔1992〕90号);2、《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汴政〔2014〕43 号) ;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汴政〔2019〕20 号);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区河湖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2014〕54 号)。

决定保留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1、《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26 号);2、《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4〕34 号);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21〕41号)。

决定保留开封市水利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件,分别为:1、《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的通知》(汴水文〔2019〕23号);2、《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汴水文〔2019〕26号);3、《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取水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汴水文〔2019〕107号);4、《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封市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实施程序>的通知》(汴水文〔2019〕115号);5、《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汴水文〔2020〕84号);6、《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水利局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汴水文〔2021〕210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坚持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