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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并结合《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修订稿)《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裁量标准》,编制完成“开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我局2021年6月1日公告的《开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开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pdf

            2.水利局行政执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