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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开封市水利局围绕《开封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汴法政〔2021〕1号),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我局和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保障服务我市水利事业发展。

一是完成上级水利部门立法调研有关工作,对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系统推进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控。我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树牢“三条红线”底线思维,不断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我局通过报纸、新媒体、入户宣传等措施,向市辖各区发放宣传彩页5万份,宣传短信60万条。截至2021年11月,共封填自备井13眼。加强取用水监管,共核查登记取水口87004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建立台账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74个面上河湖“四乱”问题纳入省、部台账,已全部清理整治到位。在主汛期“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整治21个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四乱”问题,保证行洪安全。

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全面推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警长全部上河长公示牌,各级警长积极参与巡河执法、督导检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市河长办联合公安、检察院、黄河河务、水政监察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重大问题解决,有效遏制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2、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水利一方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采取措施抓好常态化防控。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决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排查局工作人员的体温、行程、密接等情况。及时发放口罩。做好办公场所消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每天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值班,各科室各单位对本单位有关信息要及时掌握上报。制作展板,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防控知识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有关防控规定。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投资建设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保护上实行“零门槛”,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水利事业。落实公平竞争制度,依法招标投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通过对市场主体在许可项目实施情况、践诺情况的检查,掌握守信情况,对不守信企业进行惩戒。

4、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省水利厅下放的职权,我局及时承接,在实际工作中及时落实。根据市放权赋能工作统一部署,将原由我局行使的洪水影响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2项管理权限赋予杞县、通许、尉氏、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共9项,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设定依据和核查方式。推进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出台《开封市水利局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确定了实施范围、事项、改革措施、准入条件和标准,拟定了承诺书样本。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开展政务数据普查工作。对现有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化,简化流程和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均比法定时限压缩80%以上。推进“不见面”审批,所有审批事项都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审批决定可邮寄送达。推行了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多评合一工作,在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上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我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即抽取2名执法人员、3个取水户,对取水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主项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了信用监管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进我局信用体系建设。

5、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水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布,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开展立法调研。我局组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

2、完成《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我局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有关工作,使该条例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我市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它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河湖保护管理法治水平。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每月对局发文件进行审核,文件目录及时报市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备案手续,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局承办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制定印发和公布。

4、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部署,及时清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重大事项一律经过局党组或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落实决策责任。

2、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制定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制度,聘请了6名法律顾问,包括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和专职律师2名。在重大决策、水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我局充分发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了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同时,市水政监察支队继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申报了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依照水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途径和权利。制定并公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并公布风险防控清单及防控措施。

3、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动复工复产。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检查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取用水情况,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水利工作实际,我局开展了新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布。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新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实务专题培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题培训以及其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对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注销并收回行政执法证。完成了年度审验工作,并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及时上报上传有关系统和平台,并在局门户网站“开封市水利局”进行公告。做好过程记录,加强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坚持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水利部门层级监督。加强对县区水利部门的执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县区水利部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乱搭乱建、破坏水利设施情况。对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对群众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和反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我局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种信息。

2、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整优化,加大政务服务和信息发布力度,更方便查阅水利信息。

3、加强对网站和微信工作群的管理,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负面的信息,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对发布的信息,加强审核,建立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分级负责审核机制。

4、重点加强了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加强水利法规,特别是新发布政策法规的解读。

5、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和规范性水平。

(八)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做好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开封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对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回复。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活动,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3、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程序,畅通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九)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会、班子会或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季度学法一次,今年以来,相继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宪法、民法典、应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新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规定。举办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新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了多次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水利系统新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培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题培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等。

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治队伍。举办了水利系统法治机构骨干培训班,提高了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谋划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调整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职能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局党组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或在党组会、班子会上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推进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局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宣传法律法规,各科室各单位利用检查工作的机会宣传法律法规。采取版面、电子大屏、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制定方案,重点做好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12.4宪法日暨宪法周、疫情防控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问题不足和整改情况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距离市委市政府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领导班子学法还不够系统全面深入,学习次数较少,学习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下一步要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计划,加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

2、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方法和措施缺少创新和亮点。下一步要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创新政务服务的方法和措施,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工作亮点。

3、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要更好地发挥市水政监察支队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的培育指导,提高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三、受表彰奖励情况

2021年,开封市水利局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着力实施“四水同治”,围绕重大水利项目强化责任担当,2020年度四水同治工作考核结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核全省第三,开封宋都古城水利风景区申报为河南省第十七批水利风景区,荣获河南省水利厅2019-2020年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荣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开封市防汛救灾集体二等功、全省重点水利项目暨贾鲁河综合治理集中开工集体三等功、“一渠六河”建设工作集体二等功等,有力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水利中心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全员学法,领导班子要发挥带头作用。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培训,提高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提高依法管水、依法开展水利各项工作的能力。

2、制定好完善好各项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确保“十四五”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3、采取切实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4、充分发挥局党组主体作用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作用,落实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和保障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促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