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示公告

开封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报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安监〔2013〕168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安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报送要求》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自评报告(格式见附录B)、支撑性材料(材料清单见附录C)和承诺书(格式见附录D)。

3、申请材料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核报送,其中,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由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推荐;申请二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三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4、自评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标准化创建的前期准备、创建过程、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等内容,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自评报告中应提供标准化创建各阶段和自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原始记录材料和图片资料。自评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同申报单位之间如存在大面积雷同,两者均不予通过。

5、支撑性材料应按附录C要求提供,按清单顺序排列,单独成册(内容较多的可分多册装订)。

6、提供《承诺书》一份,承诺内容包括:本单位具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本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所提交的各类材料(文件、资料、证照等)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报送程序:申请一级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网(网址:http://slbzh.chhsn.com)”向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报送,内存不超过100M,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1套(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一致。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7层705室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联系人:张海龙、刘庆彬,联系电话:010--63204884、63203549。申请二级的,将申请表、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承诺书报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水利厅;申请三级的,将申请表、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承诺书报市水利局。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开封市水利局建设监督科1075房间,联系人:王贵相,联系电话:0371--23853218。

8、报送时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和三级评审每年分两批同时进行,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如申报时间逾期将自动进入下一批次。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附录A: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附录B: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附录C:支撑性材料清单

附录D:承诺书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申请材料附录ABCD.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