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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顺利通过审批

 7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全票赞成的结果,通过省人大审查批准,这是我市水利行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编制与管理、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该《条例》紧密结合开封实际,以河湖保护规划为引领,以强化和保障河湖基本功能为基础,突出河湖工程保护、水环境保护,推动河湖与城乡环境的融合。《条例》中,严格设定禁止性管理规定,具体和细化法律责任,突出河湖保护管理基本职能,夯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拓展河湖的社会服务功能。它的出台,将对开封市加强河湖保护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貌,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