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问题整改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1月25日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问题整改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农村饮水问题整改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问题办理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是以问题为导向,促进水利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考核各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问题办理工作自始至终贯穿问题发现、整理、整改、反馈等各个环节,也最能反应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务必做好问题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对群众监督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办理有成效。
二、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件办理制度
各县区要依据《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受理办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各级农村饮水问题办理工作制度,规范问题办理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监督举报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跟踪督办,确保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并附图片等佐证材料;上报的调查整改报告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核查及整改报告模板附后)。对多次逾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县区,将采取批评、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存在虚假办理的地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群众监督举报中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认真做好沟通转办工作,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短期内无法销号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反馈举报人,征得问题反映人的认可,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县区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服务电话畅通。 近期,市水利局要安排对各县区监督电话、服务电话进行全面抽查。
三、加强监督举报件的督办和回访
要建立回访机制,适时对群众监督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回访不满意的问题,要重点办理,确保整改到位。近期,市水利局将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群众监督举报问题进行集中回访。
联系人:何洪领、李巧真(0371-23853211)
附 件 : 核查及整改报告(模板)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