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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复兴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开封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汴水行许字   202130号

许可事项: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复兴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报的《关于审批<复兴大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书》以及专家审查意见,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89公顷。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同意设计水平年(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力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629.6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方案批复后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交至单位注册地税务局。(缴费人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项目审批市辖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附件: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复兴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2021年3月16日

开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