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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310道路提升改造热力管道迁改工程跨越惠济河、马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开封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汴水行许字 〔 2021 〕 2 号


许可事项:关于 国道310道路提升改造热力管道迁改工程 跨越惠济河、马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中电投开封 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 国道310道路提升改造热力管道迁改工程 跨越惠济河、马家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 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并经城区河道管理所、开封市水 务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 评价报告 》和专家评审意见,现许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热力管道 迁改 工程跨越 惠济河处

该工程自东向西跨越惠济河,管道支撑在群桩排架基础轻型钢桁架上,上部为轻型钢桁架,高2.6m、宽1.8m;下部为群桩基排架,主河槽排架1 孔跨长 52m,排架横跨与河道顺水流方向正交,排架宽9m,高8.39m左右,单根排架截面为0.5m×0.5m, 桩台埋深 地面以下1.7m以下,桩柱直径为0.6m,排架1孔52m跨越河道主河槽,主河槽处主要是将 惠济河原 桁架 中心向上游迁移3.6m , 与水流方向偏转为正交。 两排架建设在河道滩地上,排架与水流方向一致。跨越处河道设计频率按50年一遇 , 相应设计流量为265m 3 /s、水位为69.52m,桁架上方横梁底高程为75.09m;河道右岸排架以西为地埋管道,堤防处管道埋深66.70m,设计堤顶以下3.88m。

桁架以东管道采用在堤防上方由排架跨越(称“左排架”),“左排架” 为1跨,跨度26m,单根排架宽9m,高8.39m左右,截面为0.5m×0.5m, 桩台埋深 地面以下1.7m以下,桩柱直径为0.6m,排架 顶部管底高程 为75.09m;左立柱中心距外堤脚5.10m, 距设计堤顶外堤脚9.16m。

热力管道 迁改 工程跨越马家河处

该工程管道支撑在群桩排架基础轻型钢桁架上,上部为轻型钢桁架,高2.6m、宽1.8m;下部为群桩基排架,1 孔跨长 52m,管道前进方向与河道顺水流方向正交,排架宽9m,高4.5m左右,单根排架截面为0.5m×0.5m, 桩台埋深 地面以下1.5m以下,桩柱直径为0.6m,排架1孔52m跨越河道主河槽,两排架建设在河道临水侧的河坡上,排架中心距堤口4.0m,排架排列与水流方向一致。跨越处河道设计频率按50年一遇 , 相应设计流量为198m 3 /s、水位为70.02m,桁架底高程为72.14m;堤防处管道埋深67.54m,在河 坡以下 1.7m左右,设计堤顶以下3.07m。

二、项目跨越河道基本情况

1、热力管道 迁改 工程跨越 惠济河处 位于开封市禹王台 区汪屯 乡马头村东北310国道北侧的惠济河上,河道桩号7+196.4,跨越处以上流域面积167km 2 ,20年一遇流量196m 3 /s,相应水位69.08m;5年一遇流量115m 3 /s,相应水位68.50m,设计滩地高程68.80m,设计河底高程65.00m;设计河底宽20m,内外边坡1:3,设计堤顶宽左岸5m,右岸5m;设计堤顶高程70.58m;堤中心距为95m;50年一遇流量262.2m 3 /s,相应水位69.50m。

2、 热力管道 迁改 工程跨越马家河处位于开封市禹王台 区汪屯 乡马头村西北310国道南侧的马家河上,河道桩号3+586.5,跨越处以上流域面积206km 2 ,20年一遇流量162m 3 /s,相应水位 69.61m;5年一遇流量83m 3 /s,相应水位68.97m,河底高程65.74m;设计河底宽35m,内外边坡1:2.5,设计堤顶宽左岸3m,右岸5m;设计堤顶高程70.61m;堤口距(单式梯形)为60m;50年一遇流量186.5m 3 /s,相应水位69.91m。

三、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在汛期施工,应提前设置导流工程,满足下泄洪水要求,确保行洪安全,并负责跨越处上、下游施工影响河段的防汛任务。

2、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有关许可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补救措施方案等报送河道监管单位,办理 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签订有关协议, 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

3、施工期间要加强对所跨河堤防的保护,确保堤防安全,保证防汛通道畅通,禁止损坏水利工程和设施,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

4、为保证河道堤顶道路与现有路面的衔接,在迁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实施相关工程措施,确保堤 顶道路 畅通。

5、建设项目验收时,通知开封市水利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6、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不影响其它水利设施正常发挥作用。

7、今后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你单位(或运营单位)自行承担。

8、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的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拟建项目占用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202 1 年 1 月 8 日

                                       

开封市水利局                   2021 年 1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