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三、实施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2017年4月14日)第三十八条:“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省直管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进行审批,其他县(市、区)后期扶持规划报所属省辖市审批,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批文:关于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批复
六、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请示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