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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分部工程)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根据 201712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1.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六、申请材料

  3.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5. 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原件

  6.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汇总表

  7.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

  8.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9. 监理抽查资料

  10.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11. 质量事故资料

  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3. 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与评定资料

  14. 验收申请报告

  15. 设计变更资料

七、办理流程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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