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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名称
批文:取水许可延续决定书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