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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延续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名称

批文:取水许可延续决定书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七、办理流程

文件下载:
  • 事项材料申请表格、示例样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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