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水利部门积极配合 立法工作持续提速

3月份以来,《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持续提速,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3月5日,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推进会,对《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

3月15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3月22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以汴政文[2021]11号文提请市人大进行审议。

3月30日,市人大农工委、法工委、法制委组织各县区人大、市直有关局委召开《条例》专项座谈会;4月2日,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法制委等组织各方面专家召开《条例》专项座谈会,为市人大一审做好前期准备。

4月13日,市人大农工委、法工委、法制委等组织到县区进行立法调研,4月14-15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月29日上午,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上,开封市水利局陈新局长代表市政府对《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进行了汇报,下午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4月29-30日、5月5日,根据审议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市水利局对《条例(草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

5月7日,市人大徐同君副主任组织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市水利局对《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上报省人大前的再次审核。

根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一次审议后,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5月8日,市人大以《关于征询<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报告》(汴人常法[2021]4号)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入新的立法阶段。

 

 

 

 

(供稿:水旱灾害防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