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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设定法律依据解读

  2020年9月开始,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颗粒化”改革,有关水利工程移民方面设定了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该审批事项主要是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2017年4月14日)第三十八条:“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省直管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进行审批,其他县(市、区)后期扶持规划报所属省辖市审批,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供稿:局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