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水利法规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境。调查显示,5月末中小工业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29.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对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支付条例》对于惩治拖欠行为规定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支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

 

供稿:局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