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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名录的公告

根据上级行政审批“颗粒化”改革精神和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现调整为37项,具体名录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考古发掘许可)

6、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审核

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8、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9、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10、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

11、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

12、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1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渔塘许可

14、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15、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许可)

1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挖筑鱼塘许可)

17、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18、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19、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23、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2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26、取水许可延续

27、取水许可证核发

28、取水许可新办

29、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30、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31、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分部工程)

32、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33、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34、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3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6、河道采砂许可

3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