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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汴水文〔 2017 〕 28 号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射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和江苏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事故教训,全面强化我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遏制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水利行业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数量,排查整治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安全标准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豫水安监〔2016〕26号)和《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详见附件2)要求,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目录》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设计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检测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备询演练。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6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各县区水利局和设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治理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检查治理方案的制定、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情况。

市水利局将结合日常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组织督促组,对相关单位综合治理情况尽心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四)治理总结阶段(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照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思和“底线”思维,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市水利局将对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这里任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6月20日将总体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规划建设科。

 

  附件:1:水利行业设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

          2: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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